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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关于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人才培养,真正落实“人人成才,人人成功”理念,倡导教师更多地参与本科生指导工作,建立新型师生关系,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结合学院传统及国外相关高校经验,学院决定从2015级起设立和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现对相关情况作如下规定:
  
一、本科生导师的任职要求
  凡具有毕业设计指导资格的专业教师均需担任本科生导师。

   二、本科生导师的配备
  1、导师的配备。学院参照导师的研究方向和师生总人数,把导师平均分配到各个班级。每位同学均配备本科生导师,每位导师均指导若干名同学。

    2、导师的调整。为便于学生接受不同导师的指导,学院每年对导师适度重新划分。

   三、导师的职责

    主要包括三块,一是对学生选课进行指导;二是帮助学生了解学校及专业发展;三是对职业发展进行必要指导。具体工作如下:

    每学期初统计所指导学生的学习成绩,对出现问题的解决及进一步学习安排给出建议;

    指导学生选课,学生选课需指导老师签字确认方为有效;

    每学期与所指导的学生小组至少进行一次集体座谈;

    与所指导学生建立微信、QQ等信息互动平台。

   四、对学生的要求
  1、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
  2、每学期开学两周内主动与导师见面,并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学期的学习与综合素质发展计划;
  3、以主动、认真的态度,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积极主动参加导师所在系(所)或课题组的学术活动。参与研究生科报会交流,努力开展科创实践。

    为感谢导师的辛勤工作,学院大致按2标时/1人/学年计算工作量。

  

 南 京 工 业 大 学 土 木 工 程 学 院

2016年4月12日

附:15级导师制名单

15级导师制名单(20160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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